今年開年以后,中國的第一件大事恐怕無過于中共中央在1月22日向全國人大提出的要又一次修改憲法的建議了。我們的國家已定下了建設“法治國”的目標。憲法正是法治國的根本。
自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在50年前成立,在1954年制定第一部憲法以來,已經先后制定了四部憲法。國體未變,法統未變,而憲法改訂如此頻繁,可以說是世界史上罕見的,這反映了中國政局的動蕩。中國的第二、第三部憲法是在1975年和1978年制定的,那正是在“文化大革命”的大動蕩及其余波未絕的時期。1982年制訂現行憲法以來,也已經過兩次修改,這次要進行的修改是第三次修改。中國人的民族愿望就是希望能夠早早修訂出一部能管一百年、二百年而無須作重大修正的憲法來,這也正是中國人民的利益所在。當然,以中國目前的實際而論,誰都知道這不是一蹴可就的,我們只有“慢慢地著急”。
自從世界上出現立憲的概念,或者近一點說,自從美國制訂了世界上第一部成文憲法的二百多年以來,可以總結出一條經驗,就是任何國家要有一部可以保證國家長治久安的憲法,先決條件是其國民(至少是其代表)必須有健全的公民意識。當然,也可以反過來說,即使有了一部好憲法,如果人民沒有健全的公民意識,那么有了好憲法也是枉然。應該說這一點正是中國在世界上落后最甚的地方。因此,1997年11月2日我在《改革》雜志的座談會上說過:“千差距、萬差距,缺乏公民意識,是中國與先進國家最大的差距。” 為什么中國人缺乏公民意識?原因就在于自從秦始皇以來的2200年間,中國實行的政治制度和意識形態一直是專制主義。統治者執行的是“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愚民政策,老百姓遵守的是“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言,非禮勿動”的奴隸主義。只是在農民革命引起的激烈社會變動中,它才受到“造反有理”的短暫破壞。然而農民革命勝利以后,馬上又照原樣建立起專制主義的統治。到了20世紀,這一套才愛到某些質疑而有所松動,但是由于它的根子太深而沒有什么根本上的改變。所以中國的“國民性”始終沒有能擺脫魯迅所抨擊的阿Q相。中國現在要趕上先進國家,要實行現代化,最重要的就是要解放被專制主義所扭曲了的人性,發揚每一個人的本真人性。換言之,也就是要培養人的公民意識,使在中國大地上因循守舊生活了幾千年的中國人成為有現代意識的公民,有人的覺悟的公民,成為一個一個獨立的、自由的、能主動追求自己的幸福、創造物質財富與精神文明的公民。 “公民”和“憲法”,都不是中國傳統的概念,但是引進到中國也有一百年的歷史了。就我的記憶所及,30年代我還在讀初中的時候,整整三年都學過一門公民課,用的是民營的商務印書館編的課本。雖然分量不大,但是相當扼要而明確地教給了我們什么是國家(或政府)的權力與責任,什么是個人的權利與義務,什么叫公民,他與中國人歷來說的老百姓有什么區別。我們當年的教師又是一個口才極好,極善于啟發學生對公民權利的覺悟的人,使我印象深刻,至今難忘。說來慚愧,10年前,我曾在人大常委會法律委員會當過5年委員,也算是參加國家立法工作了,可是我所依憑的法律知識居然不過是60年前從初中學到的那一點兒東西。 我推想與我同時學過公民課的應當有幾百萬人,最少也應當有幾十萬人,但是幾十年來到處向與我年齡相仿、教育程度差不多的人打聽他受過的公民教育,回答我的卻大多是一臉茫然。偶爾也還有記得的,但是對所教的內容也已大抵不復能回憶,這使我極其驚訝。大概是因為抗戰開始以后,在淪陷區的學校,因為日本人實行奴化教育,已不能開公民課;在國統區的學校,因為國民黨實行黨化教育,公民課也多數改為黨義課,教材是官定的,學生沒有興趣,因此對于公民課的印象只能更加淡薄,近于沒有了。 在1957年的“鳴放”期間,只有個別人提出過要在學校設立公民課,也有人提出學蘇聯的榜樣設立憲法課的,但是不但響應者寥寥,而且這些人很快就被打成右派分子,從那以后再也聽不到這樣的提議,更談不上這樣的實踐了。 然而現在有一句話,好像已成了社會的共識:“中國人的素質太低!”那末,到底要怎樣才能提高中國人的素質呢?辦法當然有千條萬條,然而從初中一年級起就實行公民教育應當是最重要的第一條。大家又都說“教育首先要教學生做人”。但是到底要做什么樣的人呢?毫無疑問,應該是學做現代化國家的“公民”。從不隨地吐痰、不亂拋果皮紙屑到坐公交車要禮讓老弱婦孺,都是公民課最起碼的內容,一直到懂得什么是政黨制度、文官制度,懂得什么是對權力的制約平衡,什么是司法獨立,懂得什么是市場經濟、法治國家、憲政國家……懂得以法律保護自己的權利和權益。 江主席最近說,違反憲法是最大的犯罪。這話當然是天經地義,然而一般的中國人很少能懂得其深意。原因就在于他們大多不懂得什么是憲法,憲法是干什么的。還記得在50年代中華人民共和國通過第一部憲法以后,在學生青年中流行一句話,叫做“打人違反憲法”。其實普通的打架,就是造成傷害,也只是觸犯了刑法,與憲法何涉?然而這就是中國普通老百姓對憲法的認識水平。很少人知道,憲法主要是管政府的。 在中國違反憲法的事情是大量存在的,從50年代到70年代的歷史,說白了就是國家最高領導帶頭破壞憲法的歷史,這就是公然宣告“無法無天”。為什么中國人幾乎沒有人覺察到這一點,更沒有人起來保衛憲法?個別的人到自己受到毀滅性傷害的時候也有覺悟到這一點的,但是在此以前卻茫然不以為意,甚至視為當然,也一樣任意地破壞憲法,傷害別人。本來中國人在世紀初似乎已經確立了一個認識:憲法是規定和限制政府權力的,是保護全體人民的,是保證國家長治久安的。但是在實踐中卻忘得一干二凈。這正好說明了這種認識事實上完全沒有進入群眾的記憶中,根本沒有成為全民的行為準則。 自從人大制訂行政訴訟法以來,中國老百姓已經開始懂得不但官可以究民,民也可以告官了。這是中國幾千年歷史上從來沒有的觀念革新,其影響是十分深遠的。但是很少公民意識到他們還有根據憲法向憲法法院控告國家的權利,雖然這在先進國家是常事,是現代公民不能沒有的常識。 為什么中國的現代化一百年來成就不大,以致被稱為“九死一生的中國現代化”?第一個原因就在于中國始終沒有能培養出夠格的現代化的公民。沒有能培養出不但能自尊而且能自律、不但能自強而且能自勝的獨立自由的個人,沒有能培養出既能伸張自己的權利、也能擔當自己的責任的獨立自由的個人。 公民教育所要傳播的首先是憲法的知識。每一個公民第一要懂得自己在憲法中的地位,政府在憲法中的地位,自己與政府的關系。其次是法學的基本知識。再次應該傳播經濟學、社會學、政治學、倫理學的基本知識,還有像環境保護這樣的基本知識。正因為是基本的,它必須是最精要的,因此可以說它不但是中國文化的、而且是全人類文化的結晶。
1997年的中共十五大提出了要把中國建設成為一個“社會主義法治國”的目標。然而一般的老百姓,因為法學常識的欠缺,也因為公民意識的薄弱,基本上分不清“法治”(rule of law)和“法制”(rule by law)的區別。經常在報刊上看到討論有關問題的專家學者的文章,如果不好說他們是在故意混淆,看來大多也還實在是分不清楚兩者的區別。
從當代世界的情況看,從中國的現狀看,中國的憲法在這次修改以后,恐怕還得繼續修改才能跟上世界前進的步伐,但是公民教育實在是刻不容緩的事情。實際上這也是四個現代化以外更重要的“人的現代化”。它不但為四個現代化提供前提,也是為四個現代化設立目標。
我在1997年《改革》雜志的座談會上曾經說過,如果一個人真的還有下一輩子的話,那么,我的最大志愿就是能在下一輩子當一輩子的中學公民教員。近年以來,隨著改革的發展,我又萌生了一個愿望,很想編一套12冊(備6年12個學期用)的中學公民課本。它應該分兩個層次:頭6冊是供初中用的,也就是每個上九年義務教育的人的必讀課本;后6冊是供高中用的,也就是有條件上高中的人的必讀課本。因此它應該有循環加深的特點。我雖然有此志愿,只是學無根底而年已老邁,自知心有余而力不足了。但是,倘若有有志于此的年富力強的學者愿意擔當起這個神圣的任務,我還愿意以衰朽殘病之軀追隨左右,協助做一點添磚運瓦的工作,與有榮焉。這實在是我可以設想的21世紀對祖國、對人民的最好的禮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