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一網友發布“70歲老人好心勸城管文明執法,反遭城管打死”的微博引發轟動,隨后,事發地福州的相關部門表示,此案已由公安機關立案調查,兩名嫌疑人已被刑拘。城管與百姓的沖突早已有之,歷朝城管都很難贏得好名聲。
<缺乏制度人員不定>
有關城管的記錄最早可追溯到《莊子》,其中提到戰國時的城市有負責治安、衛生、交通等問題的“監市”職位,這可以看作城管的雛形。中國古代始終沒有形成城管局這樣的專職機構,所以城管人員構成也不確定。
早期的城管通常由士兵充當。北宋在都城開封設“街道司”,成立了500名兵士的執法隊,以保持交通秩序和環境衛生;明朝則在北京設“五城兵馬司”,用駐軍來“巡捕盜賊,疏理街道溝渠及囚犯、火禁之事”。到了晚清,西方城管制度引入中國,警察便承擔起城管工作,如中國首個警察機構天津警察廳,除了負責治安外,還管理市容市貌、交通、市場秩序等。
<清道強拆有如當今>
古代城管也經常面臨占道經營和違章搭建難題。如在唐朝的長安和洛陽,不少商戶為擴大面積,常在正鋪外多占一塊偏鋪。為此,唐中宗不得不以敕令形式發布通知,禁止在正鋪前再造偏鋪。宋朝為了防止侵街行為,在沿街兩旁樹立“表木”,其類似現代街道畫線,一旦超出就會被制止。
同現代一樣,古代城管也有“突擊行動”。宋真宗趙恒便曾詔令開封府,要求開封的“城管隊”拆毀京城的違章建筑。之后的宋仁宗趙禎也作過同樣的指示,限開封府在一月之內,將侵街的官邸民舍全部拆毀。
<暴力執法歷朝通用>
暴力執法是現代城管的通病,其實在古代,城管打人更不鮮見。唐朝對占道經營有嚴厲懲罰:“諸侵巷街阡陌者,杖七十;若種植墾食者,笞五十。各令復故。”挨打后還要保證讓街道恢復原狀。《宋刑統》則對亂倒垃圾、影響環境衛生也作了規定:“有穿穴垣墻以出穢污之物于街巷,杖六十。主司不禁與同罪。”把尿屎弄到街上,當事人與當地城管隊長都要挨打。
明太祖朱元璋制定的《明會典》以狠辣著稱,明朝城管對破壞公共設施、不按規定行車、在禁區內擺攤、隨地大小便等行為,按律一概問罪,涉事者要被戴上刑具,在街頭示眾一個月,即“枷號一月發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