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2083次發布時間 : 2017-01-20民國往事:“三一八”慘案中獨立的北洋司法
“三一八慘案”發生后,《現代評論》發表措辭激烈的討段檄文,“三月十八日國務院門前的大流血,不只是民眾運動的大劫,并且是人道的大劫……然而忍心害理的政府,勾結著這一個或那一個軍閥,至今還安然的在那兒獰目而視,無絲毫悔過之心”,輿情洶涌,人神共憤,直接結果是國務院總理賈耀義及內閣成員集體總辭職,段祺瑞執政府的倒臺,段祺瑞本人也在“一世英名毀于一旦”的哀嘆聲中通電下野。究其原因,除了民眾的抗議和知識界的強烈譴責外,當時的京師地方檢查廳也功不可沒。慘案發生后,京師地方檢查廳行使獨立司法權,依法取證,秉公執法,厘定責任,裁決“此次集會請愿宗旨尚屬正當,又無不正侵害之行為,而衛隊官兵遽行槍擊死傷多人,實有觸犯刑律第三百十一條之重大嫌疑”。 檢查廳肯定學生行為“正當”,認定衛隊開槍“觸犯刑律”,在此基礎上才有國會召集非常會議,通過了屠殺首犯“應聽候國民處分”的決議。因此,如果說民眾和知識界的抗議譴責是段政府的存在喪失了民意基礎的話,那么京師地方檢查廳的調查取證以及在此基礎上作出的司法裁定,則使段政府徹底喪失了繼續存在的法理基礎。
京師地方檢查廳的調查取證和責任認定從事發當日開始,一直在緊鑼密鼓地進行著。慘案發生在中午1時20分,經過衛隊規模屠殺、零星追殺、搶掠死者財物、警察趕赴現場救護傷者等環節,到3時30分,警察署正式向京師地方檢察廳報案,檢察官隨即趕赴鎮壓現場調查取證,并于當日晚間形成初步結論,公函陸軍部暨憲兵司令部各處,要求“將行兇軍人,迅于查緝在案”。之后,經過近兩個星期的調查取證,終于將查證結果和裁定結論公函送達陸軍部,4月3日《京報》全文發布《京師地方檢察廳致陸軍部公函》,將事件真相公布于眾。
京師地方檢查廳對事件的影響主要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一、行使獨立檢察權,查明真相,形成鐵證;二、根據事實推翻了政府污蔑學生為“暴徒”和“暴動”等不實之詞;三、證明政府衛隊是有組織、有預謀的集體屠殺,;四、肯定學生請愿屬于正當行為;五、決定追究總理賈德耀的刑事責任,要求陸軍部 “查明行兇人犯,依法審判,以肅法紀” 。
檢察廳秉公執法,行使獨立檢察權調查取證。“三一八慘案”發生后,京師地方檢查廳即派檢查官進入屠殺現場調查取證。在第一時間獲取第一手資料,為事件的定性和推翻政府的誣陷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依據。根據現有資料看,事件發生后,警察署首先向京師地方檢察廳報案,檢察官隨即前往肇事地點進行調查。公函詳細陳述事發情形:“三月十八日下午三時半,準內左四區警察署電稱國務院前,請愿群眾,被衛隊槍擊,死傷多人,當派檢察官前往肇事地點,先行勘察一周,勘得國務院,即海軍部舊址,門前場上平坦空闊,無有異形,亦無何項兇器發見,所有當場隕命尸身,已由該管警署,移置東棚門內迤北地上及馬號之內,首東腳西,排列成行,計共男尸二十四具,女尸二具,當即依如法檢驗,填具驗斷書二十六份附卷,并將無名尸身,編列號數,當場攝影,以備考查。由尸身檢出什物,均交區警點收,備函送廳,其受傷不能行,經警送入內城官醫院及協和醫院者,約二十余人,亦由檢察官隨往相驗,填具傷單,除昏迷不能言語者外,均經錄取供詞。查據各被害人親供,暨該管長警聲稱,確系執政府衛隊開槍毆擊所致,又以死傷眾多,情節重大,故于當日晚間,公函貴部暨憲兵司令部各處,請將行兇軍人,迅于查緝在案”。同時對取證的合法性和證據的準確性詳加說明:“惟此項事變之發生,有無殺人犯罪情事,關系本廳職權,自應嚴密偵訊,而肇事情形,亦須迅速調查,力求保全證據,故于翌日以后,傳集當日在場照料之警察官員,及其他日睹情形之人證,逐一訊錄供詞,以資考證。其在翌日,即十九日以后,陸續因傷身故,并報傷請驗者,亦經本廳隨時驗訊,分別填具驗斷書傷單,并作成筆錄附卷,截至今日止,計共驗死尸四十三具,生傷四十五名,函稱負傷而未受驗者七十三人,已將姓名、籍貫、職業等項,分別列表,以便查覽。此本廳連日檢驗調查之大概情形也”。
死亡數字是當天下午的不完全統計,因傷身故者未及統計,19日到4月3日“計共驗死尸四十三具”,總計為46人,包括兩名便衣警察和一名士兵(最后準確統計為47人)。京師地方檢查廳認定責任方在軍方,是“衛隊行兇”,所以當天晚上即致函陸軍貴部暨憲兵司令部各處,“請將行兇軍人,迅于查緝在案”。 京師地方檢察廳的調查鐵證如山,其主張理直氣壯,彰顯出司法獨立的強大力量。
推翻政府污蔑學生“暴徒”和“暴動”等不實之詞。就在檢察廳要求“將行兇軍人,迅于查緝在案”的同時,政府卻采用極其下流的手段,顛倒是非,嫁禍學生,污蔑學生請愿是“暴徒”“暴動”,并于當日火急通電諉過:學生“假抗爭外交為詞,在天安門召集開會,……并指揮議決,有解散政府衛隊,逼段執政下野,驅逐8國公使出國等種種謬妄條件。正擬查明禁止,突于午后1時20分,率領暴徒數百人手執槍棍,闖襲國務院,高呼敢死隊前進,并有拋擲炸彈,潑灌火油等舉動”。第二天即3月19日,政府又散布謠言污蔑學生是受人利用,“嘯聚群眾,屢肇事端。本日由徐謙以共產黨執行委員會名義,散布傳單,率領暴徒數百人,闖襲國務院,潑灌火油,拋擲炸彈,手槍木棍,叢擊軍警。各軍警因正當防衛,以致互有死傷。似此聚眾擾亂,危害國家,實屬目無法紀,殊堪痛恨。查該暴徒等,潛伏各省區,迭有陰謀發現,國家秩序,岌岌可危。此次變亂,除由京師軍警竭力防衛外,各省區事同一律,應由該各軍民長官,督飭所屬,嚴重查究,以杜亂源,而安地方” 。
把學生和平請愿描繪成一場腥風血雨的惡戰,乃至雙方“互有死亡”,對一個政府而言,不僅是無恥,簡直是無賴。兩名便衣和一名士兵死于亂槍之下,幾名士兵受槍傷,卻嫁禍于學生,而證據只有軍方后來提供的作旗桿用的小木棍,兩支手槍,三瓶煤油。
對此,京師地方檢察廳 均以現場調查事實為依據,用當時紀錄在案的警察官員的證詞予以駁斥:“執政府衛隊旅司令部,曾于二十日函送手槍木棍等件到廳,據稱當場奪獲盡屬暴徒之物。函內并稱,有衛隊旅備補隊一等兵石常福系被暴徒刀傷隕命。一團隨從兵劉萬林,二團一等兵張維貞,均被暴徒槍傷等語。本廳將函送物件,細加查驗,查系手槍兩支,一為自來得手槍子彈三粒,一為卜朗寧手槍子彈二粒,木棍九十根,長約三四尺,上瑞有紙旗帖痕,竹竿兩根,一長六尺,一長八尺,大竹竿一根,長量十二尺八寸,洋鐵破水壺三把,一系缺底,圓徑量各四寸半高約四寸,均微有洋油氣味,均無蓋。紙布旗一麻袋,內多破爛旗紙及報紙,旗上有打倒帝國主義,廢除辛丑條約等不全字跡,干草四面袋,連袋重五斤,洋鐵傳音筒一個。然據前述在場彈壓之警察官員等供述,學生方面除木根所粘旗子、號筒、傳單外,別無兇器及放火物件。反復質訊,眾口一詞”。“又查當日軍管人員被害者,計有衛隊旅備補隊兵一等兵石常福,二團一等兵張維貞,一團隨從兵劉萬林,憲兵司令部稽查郭長彬,陸軍部候差員何滌生,警衛司令部稽查徐子文,及偵緝三隊二等保管邢德春等七人。石常福穿著便衣因尖刀扎傷而死。徐子文穿著便衣因腰部中彈而亡。業經本廳檢驗明確,且巡警趙德順、聶森、司書唐壽山為在場照料之人,經訊以學生有無拿手槍的,均答稱:末看見有拿手槍或刀槍的”。
檢察廳引用當日下午的現場記錄和警員證詞,證明學社手持紙旗“別無兇器及放火物件”。而證人又“反復質訊,眾口一詞”。慘案發生在十八日,而衛隊旅司令部“二十日函送手槍木棍等件到廳”,言下之意是衛隊旅司令部事后做了偽證,是對學生的栽贓陷害,遣詞委婉,但言之鑿鑿,政府制造的謠言不攻自破。
衛隊是有組織、有預謀的集體屠殺而非慌亂中開槍。京師地方檢查廳采信了大量的警察、學生、市民的證詞證言,證明政府衛隊是有組織的集體屠殺,甚至是追殺,因為死傷者“距國務院大門頗遠”。證詞這樣陳述當時情形:“當時他們有吹哨的,吹了哨,就開槍。同日學生曾繁貞供稱:代表出來說里面沒有負責任的人,我們正想游行,就聽見吹哨聲,接著就放槍。二十三日偵緝隊警邢德春供稱:后來我聽見了哨子響,槍就不放了。十九日巡警尹文海供稱:放槍后,有吹哨聲音。同日巡長王文紹供稱:事后聽見吹哨子,見連長出來,不讓放槍。此項供詞如果屬實,則開槍與停放之前,皆曾吹哨,似與猝然遇變有別。此就衛隊方面查無必要開槍防衛之情形也”。 “此等供詞,皆出自警察官員及第三者之口,均系目睹情形,其述開槍時刻,均在群眾奔逃之際,開槍似不止一處,時間似不甚短,當場傷亡之人,大抵倒臥于鐵獅子胡同東柵門內外地上,距國務院大門頗遠,而查驗斷書所載,仰面槍彈傷痕,多系皮肉向外,足見從后身穿入者居多。此項槍擊行為,似不生防衛問題”。所有死者都是彈從背部或腦后穿入而至死,可見這是針對退卻學生的瘋狂追殺,是有預謀的血腥大屠殺。以哨為號,令行禁止,世界上還有這樣整齊劃一的“猝然遇變”乃至慌亂開槍?學生和平請愿,又無兇器,因此“衛隊方面查無必要開槍防衛”,既無必要,就屬濫殺無辜。段政府的罪行在確鑿的事實陳述面前在劫難逃。
肯定學生情愿屬于正當行為。檢察廳認為衛隊司令部提供的證詞、證物,“與在場警兵所供實況大有出入”,至此軍政兩方強加在學生頭上的一切不實之詞均已推翻。函稱:“當日發放傳單,曾據警署檢取四紙送廳,內容大意,亦屬相同,尚無激烈之詞。其中一紙,固有中國共產黨北方區執行委員會名義,然茍無暴動等不法行為,在普通刑律上,尚難據以論罪。且在天安門集會時,國務院警衛司令部,曾派代表到會,聲明前日誤會,而其游行過市,直達府院,沿途督察官員,均末發布解散之命令,是官署對其集會游行,似已認為正當,又難謂為有故意騷擾,此就群眾方面,查無犯罪情事,而其行為,亦末達不正侵害程度之情形也。總之,學生人等少不更事,平日言行容有輕躁失撿之處,然此次集會請愿宗旨尚屬正當,又無不正侵害之行為,而衛隊官兵遽行槍擊死傷多人,實有觸犯刑律第三百十一條之重大嫌疑”。
京師地方檢察廳決定追究總理賈德耀的刑事責任,同時要求陸軍部 “查明行兇人犯,依法審判,以肅法紀。”“惟事關軍人犯罪,依據陸軍審判條例第一條及陸軍刑事條例第一條應歸軍事審判機關審理,除國務總理賈德耀等,被訴命令殺人部分,仍由本廳另案辦理外,相應抄錄本案全卷三宗,連同尸身照相死傷人名清單暨衛隊旅原送各物證,一并移送貴部,請即查明行兇人犯,依法審判,以肅法紀”。
國會召集非常會議,通過了屠殺首犯“應聽候國民處分”的決議。
迫于法律的威懾和內心的懊悔自責,段祺瑞下令撫恤死傷,嚴懲了兇手。此舉雖然表現出段政府還沒有完全喪盡天良,但無論如何也擺脫不掉槍殺平民的罪惡,執政府的合法性至此喪失殆盡。迫于內外壓力,國務總理賈德耀及其內閣不得不總辭職,段政府宣布垮臺,北洋時代從此結束。
“三一八慘案”不僅僅是終結了一個政府,更重要是結束了一個時代。京師檢察廳行使獨立檢察權,依法裁定責任在政府和軍方,為終結這個政府、結束這個時代提供了法理保障。盡管因為政府倒臺加之戰亂紛起,“國務總理賈德耀等被訴命令殺人”案未及追究審判,但在當時的情況下,京師地方檢查廳捍衛法律的尊嚴,捍衛司法獨立的精神,仍令后人嘆為觀止。
我們的教科書上一直宣揚段祺瑞北洋軍閥政府實行封建獨裁統治,但我們看到的情況是,以段祺瑞的封建加獨裁,尚無權干預京師地方檢察廳的獨立辦案,甚至,北大法學教授王世杰直言主張元首犯罪與庶民同罪 ,這對任何一個獨裁者來說都無異于與虎謀皮,但段祺瑞最終還得忍氣吞聲聽從國會“首犯聽候國民處分” 決議,最終通電下野。
京師地方檢察廳對“三一八慘案”的調查裁定,使段祺瑞執政的合法性資源流失殆盡。在知識分子和全國人民的憤怒聲討下,國務院“閣員總辭職”,段祺瑞執政府倒臺。 這段歷史引發出毛澤東的一句經典名言:“鎮壓學生運動決沒有好下場”;同時也引發出章士釗的一句經典名言:“防口者,專制之愚策;殺士者,國家之大恥。”
往事不堪回首,唯一讓人感到一絲欣慰的是,中華民族的法治史上原來竟有如此燦爛而莊嚴肅穆的一筆,不能不令后人肅然起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