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七五”土改使臺灣佃戶分到了土地,翻身做了土地主人,積極參加勞動生產
臺灣怎樣和平搞“土改”?
比較起中共大陸通過“斗地主”火爆“土地改革”,臺灣土改帶有溫和色彩,以和平過渡方式解決“耕者有其田”問題。蔣介石國民黨去臺后,臺灣人口突增兩百萬,經濟崩潰物資奇缺,物價由1947年的77%猛增至1189%。為恢復經濟供給,完成幣制改革后,從1949年到1953年,臺灣省省長陳誠采取“和平漸進”方式,完成了帶有資產階級改良性質的“土地改革”。
臺灣土改第一步:實行“三七五”減租(“二五減租”)。“二五減租”指糧食收獲后,提取25%糧食給佃農,剩下糧食由地主和佃農各取37.5%,租額不得超過全年收獲的37.5%,地主出租土地租期不得少于六年,期滿必須續租,不得隨意撤租升租,保障佃農相對穩定;農業歉收時,地主應減免地租,佃農若欠繳地租達兩年總額,地主有權終止租約。由于租率下降導致地價下跌,為進一步實行土地改革創造了條件。
陳誠推動“三七五”減租功勛卓著。“圍剿”紅軍之初,陳誠學習共產黨土地革命喚醒農民積極性經驗,在四次“圍剿”時,要求江西省政府進行“限田制度”試點,通過向地主贖買土地實現“耕者有其田”。國民黨江西省主席熊式輝代表大地主資產階級利益,拒絕了陳誠的政策。抗戰時期,陳誠擔任第六戰區司令長官兼湖北省主席,抓住機會在湖北省落實“二五減租”土地政策 ,激發農民生產積極性,緩解了地主與佃農矛盾。這是陳誠主持臺灣土改的經驗基礎。
臺灣土地改革第二步:實行“公地放領”。1951年,臺灣政府將從日本人手里接收過來的耕地陸續賣給農民,地價以實物計算,價格為耕地產品全年收獲量的兩點五倍,十年內分期償付,不負擔利息。
臺灣土地改革第三步:實行“耕者有其田”。1952年1月到1953年4月,臺灣政府將全島耕地重新丈量登記造冊,地主可保留中等水田三甲(四十三點五畝),或者保留旱地不超過六甲。超過的耕地政府先用債券和股票形式贖買地主土地,然后把贖買的土地分配給農民。征耕地價按耕地主要產物全年收獲量兩點五倍計算,讓地主不感覺吃虧。
陳誠宣布政府土改補償方案:將國營水泥、工礦、造紙、農林四大公司轉為民營,讓地主按出讓土地數量持有公司股票。陳誠說農業產量只會一點點遞增,而工業產量幾倍幾十倍遞增利潤幾倍幾十倍增長。在巨大利益驅動下,臺灣地主很快接受了陳誠的“和平土改”方案。
陳誠讓地主持有國營企業股份制措施,改變了臺灣企業經營多種性質,為后來臺灣的工業革命起了積極推動作用。私有股份制振興臺灣經濟,使臺灣二十年后七十年代GDP突飛猛進,與南韓香港新加坡一起,從落后的農業社會進入亞洲“四小龍”行列。
臺灣的大地主及省參議院代表一開始公開反對陳誠的土地改革。陳誠召集士紳地主官員開會,耐心介紹土地改革總體思路,分析通過土改調動農民生產積極性,大幅提高糧食產量,對穩定臺灣局勢的好處。士紳地主官員逐步取得共識,以比較主動的態度參加了土改。陳誠以不流血方式完成土改,被國際有關人士譽為“陳誠模式”。
臺灣土改“三七五”減租極大改善了佃農生活,很多佃農減租后一兩年內蓋起新房,購買了耕地耕牛,原先無法結婚的娶妻立戶。剛過門的新娘子稱為“三七五新娘”。臺灣當局還發行了“三七五”郵票。佃農生產積極性提高,當年臺灣糧食產量增產五分之一,達到一百二十萬噸。一年后,臺灣近二十三萬戶佃農重新訂立了租約,占當時臺灣省農戶的近一半。
上世紀20年孫中山提出“耕者有其田”政策,在大陸時“國統區”一直沒有推行過。敗退臺灣蔣介石后痛定思痛,意識土地改革重要性。陳誠的和平贖買土改政策將地主土地轉化為工業資本,解決了農民的土地問題。臺灣土改為臺灣經濟振興打下了堅實基礎,沒有陳誠的和平過渡土改,就沒有臺灣“亞洲四小龍”經濟地位。斗爭只能越斗越窮,和平建設能創造社會經濟奇跡。
(材料摘自《臺灣,臺灣》趙國明著九州出版社出版)